泰国公寓过户费与税费——谁来承担哪一项
过户泰国公寓时,会在 Land Office 触发若干项政府收费。本文逐项说明它们各自是什么、谁负有法定责任,以及为什么实际由谁支付最终由合同决定。
由 TransferDue 审核最后审核:11 六月 2026
了解过户时产生的各项收费
公寓单元在 Land Office 登记时可能产生四项收费:过户费、特定营业税(SBT)或印花税(二者择一,不会同时征收),以及预扣税。它们并非都以同一基数计算:2% 的过户费按 Treasury Department 的评估价值(ราคาประเมินทุนทรัพย์)计征;SBT 与印花税按评估价值与申报价格中的较高者计征;个人卖方的预扣税则按评估价值计征。没有任何一项是按双方协议低报的价格计算的。另有一项抵押登记费,仅在买方以登记抵押方式为购房融资时才适用。
下列税率为标准的法定数额。政府的临时减免时有时无:过户费与抵押登记费降至 0.01% 的优惠延续至 30 June 2027,但仅限于购买价格在 7,000,000 THB 及以下住宅的泰国国籍买方,因此外籍买方不符合资格,仍按下列全额税率缴纳。在 Land Office 于过户当天核定之前,每一笔金额都只是估算——请将其视为预算参考,而非确定数字。
计算 2% 的过户费
过户费为 Treasury Department 评估价值(ราคาประเมินทุนทรัพย์)的 2%——既不是申报价格,也不是两者中的较高者。这是唯一一项习惯上由买卖双方按 50/50 分摊的收费——意味着实际上各承担 1%——不过分摊属于合同事项,SPA 可以另行约定不同比例,或将其全部指定由一方承担。
若某单元的评估价值为 4,000,000 THB、申报价格为 5,000,000 THB,过户费按 4,000,000 THB 的评估价值计征:合计 80,000 THB,习惯上每方各 40,000 THB。
适用 SBT 与印花税的规则
若卖方自取得至过户持有该单元不足五年,则适用 3.3% 的特定营业税(SBT)。若卖方持有满五年或以上,则不适用 SBT,改征 0.5% 的印花税。二者互斥——任何一笔交易只适用其中一项。有两种例外情形会改变此规则:公司(法人)卖方不享有五年豁免——无论持有期长短,对企业卖方一律征收 SBT;而卖方通过继承取得的单元免征 SBT,无论继承时间多近,仅需缴纳 0.5% 的印花税。
实践中有一项豁免值得注意:卖方姓名已登记在该单元的户籍(ทะเบียนบ้าน, tabien baan)上满至少一年的,即使在五年期限之内也免征 SBT——改征 0.5% 的印花税。这把 3.3% 的收费换成了 0.5% 的,因此若卖方主张享有此豁免,应在按任一数额做预算之前索取登记日期的证明。
两者均按评估价值与申报价格中的较高者计算。SBT 与印花税都是法定的卖方成本。SBT 是与较短持有期挂钩的正常、合法收费——它的出现并不表示交易有任何问题。
估算预扣税
预扣税由卖方负担。对于公司卖方,为税基(评估价值与申报价格中的较高者)的固定 1%。对于个人卖方,则为累进计算,且仅按评估价值计征:先以评估价值减去一项法定费用扣除额(视卖方持有该单元的时间长短,介于 50% 至 92% 之间),除以持有年数,得出一个名义年收入;该数额按 land-office 预扣税率表计税(该表对第一档自第一泰铢起即按 5% 征税——此处不适用通常 150,000 THB 的免税区间);所得结果再乘以持有年数。年数除数最高以十年为限;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单元的卖方,无论持有期长短,一律采用固定的 50% 费用扣除额;而对于非商业性出售,预扣税总额以售价的 20% 为上限。因此,在 Land Office 于过户当天核算之前,个人预扣税始终只是估算。
预扣税是卖方的法定责任,但 SPA 可以将其指定由买方承担。请在签约前以书面确认该项的归属。
做一个预算示例
示意性示例——实际金额由 Land Office 于过户当天核定。假设条件:转售价 5,000,000 THB,评估价值 4,500,000 THB,个人卖方持有该单元三年,且未登记在其户籍上。过户费:4,500,000(评估价值)× 2% = 90,000 THB(按惯例 50/50 分摊:每方 45,000 THB)。SBT:5,000,000(评估价值与价格中的较高者)× 3.3% = 165,000 THB(卖方;持有不足五年)。个人预扣税:由 Land Office 累进计算——此区间的交易通常为数万泰铢。
本例中政府收费合计:约 255,000 THB,外加个人预扣税。若 SPA 将 SBT 指定由买方承担,则买方的支出需再加 165,000 THB。这些仅为估算;以 Land Office 在过户当天的核定为准。
在 SPA 中确认由谁支付
法定默认规则:过户费由双方分摊(通常 50/50),SBT 与印花税由卖方承担,预扣税由卖方承担。在私人转售中,泰国法律允许 SPA 将其中任何一项重新指定由买方承担,因此归属可自由协商。在由持牌开发商进行的销售中,受监管的标准合同对此加以限制——开发商必须承担所得税、SBT 与印花税,至多只能将 2% 过户费的一半转嫁给买方,因此把所有收费都推给买方的条款不具强制执行力。
由于由谁支付是由合同确定的,而非由法律不可变更地规定,因此请在签约前阅读 SPA 的税费分摊条款。若该条款对某项收费未作约定,则适用法定默认规则——但应向 Land Office 或泰国律师确认,因为含糊的条款可能在过户当天引发争议。
在 Land Office 识别危险信号
为减少收费而被施压低报申报价格是违法的。Land Office 会将申报价格与其自身的评估价值进行交叉核对,并以较高者为准,而不论合同如何陈述。
若卖方坚持将申报价格定得远低于约定售价,或合同出现两个价格——一个“正式”价、一个“非正式”价——应视其为严重的危险信号。这可能使买卖双方都面临处罚,影响日后转售的资本利得计税基数,并可能构成逃税。
还应辨明 SPA 是否将 SBT、印花税和预扣税在购房价格之外指定由买方承担,从而实际上把买方的真实成本抬高了数个百分点。在转售中这是可协商的;在持牌开发商受监管的合同中,可转嫁给你的份额是有上限的。在做出承诺之前,请按全部收费分摊做好预算。
常见问题
- 在泰国购买公寓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?
- 在过户时:2% 的过户费,然后是 3.3% 的特定营业税(卖方持有不足五年——以及任何公司卖方,无论持有期长短)或 0.5% 的印花税(持有满五年或以上,或卖方继承所得的单元),外加卖方的预扣税。过户费和个人卖方的预扣税按 Treasury Department 的评估价值计征;SBT 与印花税按评估价值与申报售价中的较高者计征。
- 由买方还是卖方支付?
- 依法,过户费由双方分摊,SBT、印花税和预扣税由卖方承担。实践中,SPA 可以将其中任何一项重新指定由买方承担——因此你实际支付多少取决于合同。请在签约前以书面确认每项收费的归属。
- 为什么五年内出售成本更高?
- 卖方取得单元后不足五年即出售的,需缴纳 3.3% 的特定营业税。满五年或以上时,SBT 不再适用,仅征收 0.5% 的印花税。有一项例外:在该单元户籍(tabien baan)上登记满至少一年的卖方,即使在五年之内也免征 SBT,改缴 0.5% 的印花税。这是泰国税务规则的正常特征,并不表示交易有任何问题。
- 什么是评估价值,它与售价有何不同?
- 评估价值(ราคาประเมิน)是 Treasury Department 对单元价值的官方估值,每四年修订一次——当前 2023–2026 年的数值延续至 2026 年底,2027–2030 周期将于 1 January 2027 生效。2% 的过户费始终按评估价值计征。SBT 与印花税则按较高者计征——评估价值或申报价格——因此若评估价值高于约定价格,这些税费便以评估数额为准。
- SPA 能否把所有政府收费都指定由买方承担?
- 在转售中,可以——泰国法律设定了默认责任,但允许 SPA 重新分配任何一项收费。在由持牌开发商进行的销售中,不可以:受监管的标准合同规定开发商承担所得税、SBT 与印花税,并将买方承担的部分限定为 2% 过户费的一半。请在签约前阅读税费分摊条款,并把全部成本纳入预算。
- 这些税率是否会有临时性的政府减免?
- 会——而且现在就有一项在生效。从 22 April 2025 至 30 June 2027,对于价格与评估价值均为 7,000,000 THB 及以下的住宅(包括公寓),过户费降至 0.01%(抵押登记费从 1% 降至 0.01%)。该优惠仅限于泰国国籍买方——外籍买方和公司不符合资格,仍缴纳全额 2%。它不减免特定营业税、印花税或预扣税。除非内阁延长,该措施将到期失效,因此请在临近过户日期时向 Land Department 确认当前税率。